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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原書記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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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現場
黃志光 資料圖
  【黃志光因貪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14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志光涉嫌貪污案宣判,法院以貪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黃志光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查處的玉器、槍支等物品處以沒收。(央視記者張莉莉)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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