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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鳳起都市花園小區是一個混合型小區,有回遷房又有商品房,一排鐵柵欄將其分為了兩個區塊,一邊是業主俗稱的一期,為回遷房集中的13、15幢,另一邊則是二期,大部分是商品房。最近,鐵柵欄上的大鐵門因為導致一期業主出行不便,被一期部分業主強行拆除,由此引發了一場來自柵欄兩邊業主的爭論。
  一期業主想藉著趁熱打鐵,把鐵柵欄整體拆除或改成綠化帶,理由是當初整塊土地就是統一規劃的一個小區,綠化、公共設施等應該共享,一排鐵柵欄豎在中間實在不舒服。而二期的部分業主則認為,回遷房為主的一期和商品房為主的二期在物管費的收取等方面都有不同,柵欄兩側本就是兩塊不同土地,鐵柵欄不能拆。
  昨天錢江晚報報道了此事,記者最新瞭解到,目前杭州下城區長慶街道、下城區調解委員會、小區所在社區都正在積极參与到事情的解決中,本周六,二期業主代表也將召開一個碰頭會。
  此事也在讀者中引起巨大反響,不僅有人提出各種建議和看法,也有讀者嘗試性地提出瞭解決方法,希望能為這起事件的解決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讀者建議:統一物管費標準
  會讓兩個區塊業主更和諧
  讀者張先生看了錢報的報道後,把目光聚焦在了物管費的收取上。
  “一期業主希望共享綠化、公共設施,我覺得也算合理,但二期業主不僅當初購買時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後期繳納的物管費更高,1.1元的物管費,幾乎是一期業主的兩倍,從經濟成本上看,二期業主的訴求是有道理的。所以我想,既然是一個小區,那能不能統一一下物管費的收費標準?一二期都一樣,這樣一期共享綠化和公共設施腰板更硬,也能享受更好的物管服務,二期業主心裡會不會也平衡一點。”張先生說,統一了物管費標準,再拆柵欄,會讓兩邊居民也更能有“一家人”的感覺。
  當然也有讀者用自己小區為案例,說明這樣的“混合型”小區,也能和睦相處。比如讀者李先生就告訴記者,他住在杭州城北的一個混合型小區,居民構成挺複雜,但在物管費的收取上一視同仁。
  昨天,記者聯繫上了該小區所在社區的負責人,瞭解到,該大型小區有回遷房、經濟適用住房,也有商品房,各個區塊的開發商並不相同,但目前小區的物管是一家,各個區塊物管費的標準也一樣,只是按高層和多層做了區分。小區不同區塊居民之間的相處也較為融洽。
  該小區還有一套“三方協調機制”,在面對問題時,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三方共同協調,職能部門、共建單位等多方參與,實現群眾受益的最大化。由此也解決了停車難等多個問題。社區還有三方協調服務受理平臺,居民反映一次問題,就能得到三個方面的回應。
  律師說法:鐵柵欄的設立和拆除
  都應該經過業主表決
  在強行拆除鐵柵欄大門的事情上,杭州六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建華律師認為,有訴求的一期業主們當時確實可能在氣頭上,但表達訴求的方式可以更理性規範。
  “也許拆除鐵門的背後,一期業主有自己的委屈和憤怒,事出有因,但撇開這些原因,單純從強行拆鐵門這件事上,還是魯莽了。因為這樣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侵犯了柵欄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權利。”高律師認為,如果小區是統一規劃,在當初的規划上並沒有鐵柵欄的話,柵欄是可以拆的,但拆也要走合法正規的流程,說得通俗一點,即使是拆違章建築也要走法定程序。
  不過高律師同時也表示,在小區內部設立鐵柵欄,只要多數業主同意,也是可以的。所以,鐵柵欄的拆除和設立都應該經過業委會表決通過,如果業委會認為這是一起重大事件,還可以提請召開業主大會來表決。
  如果這起事件,最終需要通過召開業主大會表決來解決,那麼需要多少業主通過表決才能生效呢?
  記者也請教了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方表示,根據《物權法》第76條,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中,要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而決定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則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關於柵欄的設立和拆除,我的建議是,考慮到小區的和諧穩定,建議‘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該工作人員表示。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好消息是雙方都願意坐下來談,期望通過相關部門的協調,得到的解決方法能讓雙方更和諧的相處。
  (原標題:熱心讀者建議:“統一”二字,會讓兩邊業主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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